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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集體宿舍管理暫行辦法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集體宿舍管理暫行辦法
為更好適應學院的發展需要,加強學院所屬集體住房管理,提高集體住房的利用率,根據《武漢工程大學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結合我院集體宿舍管理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集體宿舍,是指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所屬用于解決單身教職工住宿的用房。
第二條 集體宿舍性質:供我院單身教職工租用的過渡性住房。
第三條 租住對象:學院聘用的家住武漢市以外的正式聘用職工。
第四條 租住原則:
(1)集體宿舍安排同性別二人一間;任何人均只能有一處宿舍。
(2)宿舍安排上,優先考慮家不在武漢市的坐班教職工。
(3)各學部學生工作人員,在學生宿舍中安排住宿的,學院不另安排集體宿舍。
(4)離職人員在離職前須退還所租宿舍。
(5)房間空置達二個月的,須退出集體宿舍,超過時間不退者,學院將予以強行清退。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辦法
1、租金標準:參照學校周轉房標準確定,帶衛生間宿舍7元/㎡,不帶衛生間宿舍5元/㎡。衛生費按2元/月,一年24元收取。學校對周轉房成本租金及衛生費有新標準時,隨新標準變更。
2、房間租金=房間面積×租金標準÷2。
3、租居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個人需要交納住房保證金500元,家具押金200元,退租時,房屋和家具無損壞將給予退還。如有損壞將需賠償和維修。
4、租居人每月宿舍租金由學院人事科在工資中扣除。
5、水、電費用按武漢工程大學水電管理中心的規定依表結算。
第六條 管理規定
1、需要集體宿舍的教職工,必須先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其所在部門分管領導簽批后向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2、居住集體宿舍的教職工,必須服從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和管理。
3、任何人不得強占集體宿舍,學院將不定期對集體宿舍進行檢查,發現以下行為之一者,即視為強占住房:
(1)私自將本人宿舍轉讓、安排他人居住,包括:親友、同事、同學、學生等;
(2)私自將本人宿舍轉租他人;
(3)拒絕資產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安排進住人員;
(4)未申請,并未取得資產管理辦公室同意,私自搬入或私自調換房間。
對強占住房者按雙倍的月租金收取房租,并限期退出;對限期不退者,視情節處月租金5至10倍罰款,情節嚴重者報學校給予行政處分。
4、需要調換房間的教職工,必須以書面形式到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資產管理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安排調換。
5、集體宿舍的教職工,應愛護公物、講究衛生、節約用水用電,自覺愛護好本人房屋內的設施及家具,凡有損壞,照原購買價賠償。
6、本人在使用過程中,窗戶玻璃、電燈、水管、清堵、更換門鎖等維修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資產管理辦公室解釋。
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