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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自主實習管理規定

          時間:2010-12-09 11:48:29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佚名 點擊:7470次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自主實習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生外出自主聯系實習單位的規范化管理,保證實習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自主實習學生聯系實習單位,原則上要與就業意向結合起來。實習單位安排指導教師在自主實習期間幫助學生完成實習任務,并寫出實習評語。

          二、申請自主實習的學生必須具備較好的個人素質、扎實的專業基礎、學習成績較好、有較強的獨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學院對在理論教學期間申請自主實習的學生的審批要嚴格控制,明確實習任務、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和安全保證措施,必須回學院參加理論課的期末考試。

          三、自主實習與集中實習同步時,按集中實習的要求實施實習計劃。

             

          四、學生自主實習的辦理程序: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自主實習申請表》;

          2、到學院教務處領取《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自主實習聯系函》、《自主實習生接收證明》;

          3、到學院教務處交實習單位接收實習的接收證明和《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自主實習申請表》,經學院學部批準,領取《實習報告》后,方可進行自主實習。

          五、自主實習的時間如安排在學期初,學生應于學期初到校辦理報到、注冊、交費、宿舍調整等手續。不按時注冊交費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申請自主實習的學生,要遵守實習單位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安排。在自主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變更實習單位,中途確需變更實習單位的,應重新履行申請審批手續。凡離開實習單位從事與實習無關的活動所造成的后果,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自主實習期間,學生必須如實填寫《實習報告》,認真記錄每天的實習內容,對實習工作及時進行小結,實習結束時由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填寫鑒定意見,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八、學院要高度重視對自主實習學生的管理,一定要安排實踐經驗豐富,工作認真負責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要根據實習教學大綱、實習學生和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合適的實習實施計劃。實習期間,學院應以信函、電話、網絡及委派指導教師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實習學生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學生應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指導教師反映自己的實習情況,包括實習內容、實習進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狀況。

          九、自主實習應按照學院有關要求按時返校,實習結束后,將《實習報告》交指導教師批閱并評定成績,學院對實習內容有疑義時,應進行實習答辯,綜合實習成績報教務處。

          十、為進一步拓寬學生實習、擇業渠道,因解決就業,需提前自主實習的學生,學院對其未修課程作出調整,按就業單位要求執行培養計劃。

          十一、本辦法適用于人才培養方案確定的各類教學實習活動。

          十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教務處

                                                                2010年12月9日

          附件:

          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自主實習申請表.doc

          自主實習聯系表.doc

          自主實習聯系函.doc

          接受證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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