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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申請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申請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或在校生,大學入學前戶籍在當地縣、市、區的,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辦理貸款過程中,既要確保真正困難學生獲得貸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難學生擠占貸款名額,要堅持以下審核條件(簡稱“八貸八不貸”):
1、新貸學生(以前年度未獲得過貸款),符合以下情況者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貸款: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印證材料:特困證或低保證復印件(出示原件核對)。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印證材料: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孤兒或殘疾證明原件。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印證材料: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相關證明原件。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印證材料: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或病歷復印件(出示原件核對)。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印證材料:殘疾證復印件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證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對)。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印證材料: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相關證明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
印證材料:鄉鎮政府相關證明及學生家庭自述詳細材料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貧困家庭
印證材料: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相關證明及學生家庭自述詳細材料
2、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困難學生、不得辦理貸款: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7)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
(8)去年獲得貸款,今年家庭經濟情況好轉有能力繳納學費的也不得再次申請貸款,去年申請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審批后又主動放棄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貸。有能力在獲得貸款第二年內就提前還清貸款者,建議通過“綠色通道”入學,不申請貸款。
所有申貸學生信息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學生隱瞞事實騙貸,一經核實將通過高校追回所申請貸款,并按照校紀校規對學生進行嚴肅處理。對于在獲得貸款后第二年或畢業前就辦理提前還款的學生,在還款時要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屬于申貸時家庭經濟情況較好騙取貸款、騙取財政貼息的情況,要對學生及家長進行批評教育,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貸款申請流程
1、網上申請: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申請網(https://sls.cdb.com.cn)申請,填寫申請資料,打印《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操作方式可在“湖北助學網”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查詢《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上申請流程》。
2、現場確認: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學生父母,與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要在25-60周歲之間)持《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后,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如“校驗碼”遺失,回執將無法錄入,貸款將不能獲得審批。
3、學校報到:學生將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報到時交給學校,緩繳學費,學校收集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后,對貸款學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進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回執錄入”模塊,按照學生受理證明填寫學生欠費、高校賬戶信息、《受理證明》“校驗碼”、學號修改信息,生成合同電子回執。
三、申貸標準
不超過6000元。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額度由2010年的“統一6000元”調整為“不超過6000元”,但必須為“100”的整數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內的“整百”申請額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貸學生可以根據自己實際需求情況選擇。
四、貸款辦理時間
1、2010年已獲得貸款、2011年繼續申請貸款的在校生辦理時間:7月21日-8月10日(不受理2010年未獲貸學生的申請)。
2、2011年大學新生及2010年未獲貸的在校生辦理時間:8月15日-9月2日(不受理2010年獲貸學生的續貸申請)。
五、貸款申請材料
1、新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中專、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不符合申請條件)、《2011屆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印證材料之一(申貸條件中八種申請條件之一)、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從系統導出)。
2、在校生
2010年未獲得貸款的學生(含2009年獲得貸款2010年未獲貸款學生):憑學校困難證明(外省學??梢詰{學生證等其他證明)及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印證材料之一(申貸條件中八種申請條件之一)、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從系統導出)。
2010年獲得過貸款的學生:憑學校困難證明(外省學??梢詰{學生證等證明)、2010年貸款合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從系統導出)。
2010年已獲得貸款的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授權人)如果無法到現場辦理申請,另一方(被授權人)可以持《授權委托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留存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貸款審批程序
1、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出具貸款受理證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與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預簽貸款合同。預簽貸款合同不經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開行省分行最終審批同意,不能獲得貸款。
2、高校審核學生貸款材料,錄入電子回執。高校憑學生出具的貸款證明,結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及學生日常消費情況,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錄入貸款回執。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不得錄入電子回執。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學生申請材料結合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進行審核,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將符合條件材料報開行省分行。
4、開行省分行審核。開行省分行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合同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學生進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
七、貸款發放
學生在簽訂合同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將自動為學生開立 “支付寶賬戶”,開行省分行審批貸款后,貸款資金通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 “支付寶賬戶”,同時按照學生回執上的金額將學費和住宿費從支付寶賬戶劃撥到高校,資金如有剩余,將留存在“支付寶賬戶”上,可通過“支付寶賬戶提現”方式用于學生生活費。
學生處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